首頁法王開示蒙母八戒《法王開示 》

一、未受灌頂具戒。與未深密教根本經典者。非其時。不得私心自用。妄解秘義。誤會妄為。

二、已受灌頂具戒。當深明般若法身。感應真諦。不得違背經教。 任意妄為。

三、未得灌頂戒。或已得戒。未誠心修證。不得對人開演密法。亦不得將密教法器示人。

(如金剛偃月刀等)

四、當敬重同學。金剛弟兄姐妹。不得嘻笑。怒罵。拍掌。 作諸侮慢。

五、誠心學法弟兄。請問密宗要義。當如法解答。不得答非所問以誑之。

六、不得與反對密教之聲聞等類。同住至七日。以增彼謗。

七、密乘觀想。為得真確正念行持。不得私自開示別人。

八、即受密乘灌頂具戒大法。須發菩提心。精進修證。救渡友情。不得學而不修。但好利養。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