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王開示密宗十四根本戒《法王開示 》

 

第一根本過失『輕藐上師』

對其藐視並認為無論就家世、種姓、戒律修持、知識….等方面他不如我,心想我知道的比上師多,我的種姓或其他較上師為殊勝,故藐視上師,這構成了根本過失的本質。在所有的密續,特別是在〈金剛帳〉中說過:「不要藐視上師」。在〈多傑遮莫〉中說:「不要藐視亦不要批評上師,因為上師等同諸佛。」

雖然弟子心中認為上師的確殊勝,但卻不怎麼欣賞我,或者當眾被批評的弟子心懷怨恨與不悅,或者認為上師的某項行為不完美,或者是雖然對上師心存敬愛,確使用令人不悅的言語並顯示怒容或以瞋心對話等等,所有這些想法都是應該懺悔。以上所述是第一根本過失的本質。

第二根本過失『違越諸佛的言教』
如果佛陀曾描述某行為將造成不良後果,然而行者不以為然並公開地違越佛語,則行者即違犯了這第二根本過失。

「第二」意指此行為的成熟果報較第一根本過失輕微。

 第三根本過失『對金剛兄弟起怨恨』
在於對金剛兄弟產生如對敵人般的怨恨、辱罵他或對其身體、言語的惡行。此金剛兄弟指的是:「修持密乘受有灌頂並持有誓言的人。」

第四根本過失 『對眾生捨棄慈愛』
在於對許多或是單獨一個眾生持有以下的想法:我希望他得不到幸福與幸福的因 ; 希望他喪失樂與樂因。就是這種想法構成捨棄慈愛。
原因是在灌頂儀式中,行者既需承諾要做資具施、法施與慈愛施。

第五根本過失『捨棄菩提心』
拒絕菩提心的有三類的人:
(1)缺乏宗教信仰的人。
(2)缺乏志向而意志薄弱的人。
(3)只渴望彼岸(既涅槃)的平靜與幸福的人。第一類的人不涉及我們討論的範圍,因為他們是未盡入宗教道路的人。第二類的人一開始就擺出失敗者的態度,心想:「向我這樣的人怎會證悟菩提?」他們對菩提一點都不敢想不敢求。至於第三類是那些想到達聲聞或緣覺有限境界的人。關於第二類的對象【入行論】中說:「絕不可自認無法得到菩提,反之,應該要相信諸如來所說的證悟的可能性。」關於第三類:【篤巴季蘇截巴】中說:「如果心意指以希望聲聞或緣覺為滿足,那既使累世費勁集聚了十善業的功德,這種錯誤的動機也會破壞我們修持的利益。」

第六根本過失『毀謗自他宗教法』
在於惡意地批評諸佛的真實與懷疑祂們的真實性和藐視金剛乘,一般大乘或聲聞和緣覺的法門,並認為祂們不是佛法,或是認為祂們不過是倫理規範而已,等等。

第七根本過失『於未成熟法器透露秘密』
所謂的秘密包括三的方面,秘密的法器或器物,秘密的行為以及秘密的傳授。

第八根本過失『輕藐自己具有佛性的身體』

第九根本過失『懷疑諸法畢竟清靜之特性』

第十根本過失『對於惡行眾生展現慈愛』

第十一根本過失『對缺乏有限定義的諸法作有限的解釋』

第十二根本過失『使眾生遠離他們的信仰』 

所謂信仰包括三類,既純愛的信仰,欲求的信仰和信任的信仰。所指的是對佛、法、僧的信仰,等等。讓他們遠離他們的信仰指的是藉由身體或語言的行為致使他們失去信仰而遠離修行的道路。

第十三根本過失『拒絕戒律中所規定的食物』
如『大肉』在薈供的適當時機,拒絕食用戒律所規定的食物,(因為無知,或是因為與習慣不合)反而認為自己是採行一種正確的宗教態度。

第十四根本過失『藐視具有智慧本質的女性』

 以上十四條密教根本大戒,凡學密乘佛子,須當熟記,敬謹尊行,能誠心守戒,修法必得成就,與般若相應。得戒而不持,且明知故犯,必墮金剛地獄,受苦無窮。

戒以菩提心六波羅密為要,縱對窮人亦視之如父母,應作如是想念。自受戒皈依上師三寶後,更不皈依外道。

密教之戒,須知一切眾生皆是佛,一切處皆是佛壇場,一切男女畜牲等皆金剛變化。

如犯殺害眾生,自殺生、教人殺及大妄語等,則破戒,墮金剛地獄。持百字明咒十萬,諸業悉皆清淨。